壹、臨時姘居是什麽罪,違法嗎?
是違法行為,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壹起以夫妻名義***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系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壹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重婚罪是公訴案件嗎?
重婚罪屬於自訴,是刑事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此處的結婚包括辦理婚姻登記和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長期***同生活。
本罪主體包括兩種:壹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構成事實婚姻。所說的“第三者的壹起***同公開夫妻名義生活過的)的人”是不構成犯罪的,即使向公安機關舉報也不會成功的,而只能懲罰有配偶的壹方,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壹旦立案,到底起不起訴就由不得自己了。
如果非要告“被蒙了而成為第三者的(壹起***同公開夫妻名義生活過的)”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必須有證據證明,否則對方很可能反過來告自己誣陷。總之,若只想懲罰第三者,而希望有配偶的壹方免於刑事處罰的話,就絕不能告她重婚罪了。
臨時姘居可能涉嫌重婚罪,重婚罪起訴後法院壹般會在七日內立案,工作人員根據案件結合法院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排期並發布公***告示,當事人根據公***告示通知出庭,而重婚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