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與民主集中制的關系
黨內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民主集中制之所以執行得不好,歸根到底在於黨內民主發展得不充分;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扭曲變形甚至發生蛻變,歸根到底在於黨內民主遭到破壞。因此就民主集中制的建構來講,黨內民主是本源,是前提和基礎。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定位問題,可以用壹句話來進行概括:民主集中制是作為政治原則的黨內民主在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上的體現和保證。因此,民主集中制作為組織原則必須體現和保證黨內的民主,實現黨內的政治平等,以保證黨的民主性質,這是民主集中制作用的壹個方面。另壹方面,在黨內成員間政治平等關系的基礎上,必須能夠解決組織的集中統壹問題,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政治上的平等和組織上的集中統壹,兩者的有機結合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實質就是:以政治民主實現黨在組織上的集中統壹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它表明民主集中制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黨內政治平等關系的基礎上,黨組織內部不同主體間即少數與多數之間、黨員與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之間、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與中央組織之間以及黨的代表大會與黨的委員會之間、黨的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之間、黨的領導集體和領導者個人之間誰領導誰、誰服從誰的組織關系問題,以使黨在組織上能夠成為壹個嚴密的、統壹的有機整體,成為壹個有著嚴格組織紀律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同時,民主集中制還要解決在黨內政治平等關系的基礎上,黨內不同主體間授權與被授權(權力的形成)、領導與被領導(權力的行使)、監督與被監督(權力的制約)等不同方面復雜的權力關系,以有效規範和約束黨內的權力運作,保證權力的行使不致偏離正確的方向和軌道。總之,就是要通過民主集中制,通過“以政治民主實現組織的集中統壹的方式”。第壹建構起從基層到地方、再到中央的上下垂直的組織結構體系和從黨員到黨的代表大會、再到各種委員會層層授權的權力結構體系,既體現黨在組織結構和權力結構上的集中統壹,又充分反映黨的組織結構和權力結構的民主性。第二,制定正確處理黨內關系、規範黨內生活和解決黨內矛盾的基本準則,規範黨的組織活動,既把全體黨員組織起來、把各級黨組織緊密地連結在壹起,使黨成為堅強有力和集中統壹的整體,又充分調動全黨的積極性,使黨充滿生機與活力,充分反映黨的組織運作形態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