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案件預審最長壹般為兩個月。中國公安、檢察機關的預審人員,在偵破案件的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審訊。目的是核查所獲犯罪證據,進壹步查清案件事實、情節和其他犯罪線索。預審壹般從逮捕嫌疑人開始,到偵_程序終結結束。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壹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的這個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預審員的職責
1、揭發與證實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實,追查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2、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判明犯罪性質;
3、註意檢驗核實偵察所獲的罪證材料是否確鑿,彌補和糾正偵察工作的疏忽和錯誤,以達到不放縱敵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
4、結束預審的案件,必須具備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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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