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額累進稅率簡稱全累稅率,即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量都按其相應等級的累進稅率計算征稅率。金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按照征稅對象數額大小、分等級規定的壹種差別比例稅率,它的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壹般相等。
全額累進稅率在調節收入方面,較之比例稅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額累進稅率,在兩個級距的臨界部位會出現稅負增加不合理的情況。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適用稅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適用稅率10%。甲應納稅額為50元,乙應納稅額為100.1 元。雖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納稅50元,稅負極不合理。這個問題,要用超額累進稅率來解決。
2. 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簡稱超累稅率,是把征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為若幹等級;對每個等級部分的數額分別規定相應稅率,分別計算稅額,各級稅額之和為應納稅額,超累稅率的“超”字,是指征稅對象數額超過某壹等級時,僅就超過部分,按高壹級稅率計算征稅。如下表: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速算表
級數 所得額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合1000元) 5 0
2 所得額在1000壹2000元部分 10 50
3 所得額在2000300Q元部分 15 150
4 所得額在3000壹4000元部分 20 300
5 所得額在4000 壹5000元部分 25 500
采用超累稅率的稅額可依照超累稅率的定義計算如計算所得額為2500元的應納稅額。
①1000元適用稅率5%:
稅額= 1000元×5%= 50元
②1000~2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0%
稅額=(2000-1000)×10%=100元
③2000-3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5%,2500元處於本級:
稅額=(2500-2000)×15%=75元
應納稅額=50元+100元+75元=225元
但依照定義計算的方法過於復雜,特別是征稅對象數額越大時,適用稅率越多,計算越復雜,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因此,在實際種,采用速算扣除數法。
應納稅額=用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全方法計算時采用的稅率即是征稅對象全額在超累稅率表所處等級的稅率。
這種計算方法的出發點,是全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簡單。按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比超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要多壹定的數額,這個多征的數是常數,就是速算扣除數。例如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上題。
計算所得額為2500元時的應納稅額。
用全額累計法計算的稅額為:
2500×15%=375元
用超額累進法計算的稅額為:225元
速算扣除數為
375元-225元=150元
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的超額累進稅額為
2500元×15%-150元=225元 編輯本段累進稅率的特點 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稅基越大,稅率越高,稅負呈累進趨勢。在財政方面,它使稅收收入的增長快於經濟的增長,具有更大的彈性;在經濟方面,有利於自動地調節社會總需求的規模,保持經濟的相對穩定,被人們稱為“自動穩定器”;在貫徹社會政策方面,它使負擔能力大者多負稅,負擔能力小者少負稅,符合公平原則。但在稅基不代表納稅能力時,不能適用累進稅率。以全額累進稅率與超額累進稅率比較,前者累進程度急劇,計算簡便,但在累進級距的交界處,存在增加的稅額超過稅基的不合理現象,後者累進程度較緩和,不發生累進級距交界處的稅負不合理問題,因此多為各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