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構成部分
按照占比大小分別是:工資性收入(工資等)、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和財產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大約占到70%左右。財產性收入占比位置較小,占比大約在2%左右。
其中的工資性收入就是指靠自己的勞動賺錢,而財產性收入是靠資產的增值來獲得收入,也就是俗稱的讓“錢”賺“錢”。讓更多人擁有財產性收入,也就是讓更多的人,不再是光靠勞動掙錢來增加自己的收入,而是通過各種資產投資,讓“錢”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