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收違法所得程序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壹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範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網站予以刊登,並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聯系方式的,應直接告知並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厲害關系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二、違法所得認定範圍
1、違法所得的獲取手段具有違法性。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正是這個根本特征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區別開來。由於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為人事實上占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承認的所有權,這也是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或退賠處理的法律基礎。
2、違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於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如金錢、有價證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經濟價值才為執法部門的認定提供了衡量標準。
3、違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復雜性。違法所得既包括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獲取的財物,也包括司法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罪後,由特定機關處理的行為人非法所得的財物。另外,司法實踐中違法所得並不總是單獨存在,它常常與贓款贓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以及違禁品等各種不同性質的財物混雜在壹起,只有準確區分它們之間的關系,才能把握違法所得的範圍。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程序才能認定。違法所得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維護,涉及對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的準確界定,關系到國家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執法公正,因此,違法所得必須由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加以認定。這裏的特定機關包括兩類,壹是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對行政相對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二是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違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繳或退賠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 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壹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