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基本內容是:堅持長期實行對外開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同各國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與合作。在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根據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有計劃,有重點、有選擇地從國外引進適用而先進的技術設備,並聘請必要的外國經濟技術專家來幫助我們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