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5年。1986年7月,我國正式提出關於恢復在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的申請。1987年3月,關貿總協定理事會成立了“關於中國締約方地位工作組”,談判正式開始。2001年9月,世貿組織中國工作組第18次會議通過了中國入世議定書及附件和中國工作組報告書,標誌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全部結束。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我國簽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決定》 根據第十五次會議以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的新的進展情況,本次會議決定:同意國務院根據上述原則完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和委派代表簽署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經國家主席批準後,完成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