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改善區域投資環境,塑造區域形象
通過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和調查,確定導致區域環境汙染的主要汙染源、主要汙染物及主要環境問題。就應該進行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的研究。 (壹)基本概念 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是改善和提高區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徑。它是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以區域環境容量為基礎,以實現區域環境目標為目的,綜合考慮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實行經濟與環境雙向調控,合理布局工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采用人工處理措施與利用環境自凈能力相結合,采取總量控制和發放排汙許可證的辦法,以控制區域環境汙染。調控區域環境質量,可通過系統分析,應用環境系統工程方法,制訂出最佳區域汙染綜合防治方案。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區域汙染的特點:區域汙染是對局部地區的汙染。區域汙染是由多種汙染源排放的某幾種主要汙染物造成的中尺度空間汙染(工業地帶或整個城市),或形成河流水系、海域等整個水域的汙染。區域是指壹個較大的地區,而多種汙染源排放的主要汙染物往往成面狀分布,排放量大而持續時間長,對人們生活和生產造成普遍性的較大危害。所以區域環境汙染的綜合防治,首先要從區域整體出發,對汙染物的發生、排放、遷移、轉化,及其環境效應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並從區域整體功能考慮,確定環境目標、確定區域環境汙染的主要問題。 2.綜合考慮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關鍵是按照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通過企業、產業的組成結構和布局,區域規劃等具有區域性和綜合性的措施,加強地區經濟的綜合發展和資源的綜合利用,實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向調控。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防治環境汙染,並把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變成經濟發展的內容。 3.綜合考慮人為防治措施:人為防冶措施要強調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保證必要合理的環保投資,建立環境汙染控制系統工程。 4.綜合考慮人為防治措施與充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要把多種人為防治措施(工程的、管理的)和環境自凈能力作為壹個系統來看待,進行系統分析,運用環境系統工程的方法,制定出最優的區域汙染綜合防治方案,采用區域環境汙染總量控制和發放排汙許可證的辦法控制汙染。 (二)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的基本方法 1.程序:圖7-3簡要說明了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的程序 2.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的基本方法:針對區域汙染來源和途徑,開展多方面防治途徑的研究,是調控區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它的主要環節包括:確定區域環境汙染控制目標;進行區域環境容量的估算;確定區域內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以及進行區域環境汙染系統最優控制。 Ⅰ進行區域環境綜合防治的主要環節 (1)確定環境目標:這是區域環境汙染綜合防治的重要環節。環境目標的確定,要根據人們對該地區的環境質量要求,以及環境本身的凈化能力來確定。 不同的區域生產地域綜合體內,因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產業結構及生產發展水平的差異,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不壹樣,壹般政治文化中心城市、風景遊覽勝地的環境質量要求較高;工礦企業基地的環境質量要求可適當放寬。在同壹城市內,對不同的功能區,所要求的環境目標也不壹樣,可根據各區的具體功能,提出不同的目標,以便於控制和管理。 (2)進行區域環境容量的估算:在確定環境目標值後,應分別計算區域大氣環境容量及水環境容量,研究其對人類活動的環境承載力。 (3)環境汙染總量控制:環境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在區域環境容量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應根據區域環境汙染的實際負荷與區域汙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之差,確定區域汙染物的總削減量,並提出逐年汙染物削減量的目標值。 (4)區域環境汙染系統最優控制:當區域環境汙染總量控制目標確定後,在區域環境系統內實行最優控制具有重要意義。環境系統分析將區域環境系統看成是壹個大系統。它是由壹系列的多級子系統構成,各子系統有它本身特具的功能。它們之間相互協調形成區域環境系統的總體結構與功能。系統分析法是從環境子系統中選擇有代表性的子系統代表狀態變量和決定變量,根據最優化的原理,綜合考慮各級子系統的相互關系,對規定的問題,應用相當的計算方法求解,使環境目標函數在規定的要求下達到最優的要求。 具體地說,區域環境汙染系統分析是對“汙染源→環境→人群(生物)”的整個過程進行系統分析,即對汙染物自汙染源排出後,進入環境的途徑、行為及其最後的歸宿進行全面系統分析研究;對影響和制約這個系統的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因素進行科學的描述,使之定量化和模型化;建立汙染物在大氣、水、土壤及生物系統中的輸入、輸出模型,以及在各環境要素間的傳遞模型。 Ⅱ環境系統分析方法: (1)數據的收集:根據不同的過程特點,收集和歸納所需的資料,如對汙染源收集調查和實測汙染物量或濃度的數據,並收集環境要素實測濃度的數據供作驗算和檢驗。 (2)系統與過程的模型化:用數學模型來描述系統各過程及其相互關系。這種描述應力求簡單又不失去其本質。 (3)系統的模擬:驗證模型再現真實情況的程度,確定模型的有關參數,使模擬的結果與觀測或實驗數據相符。 (4)規劃預測或系統分析:包括確定評價系統的指標函數;規定有關各種變量的允許變化範圍(即約束條件);根據環境系統各過程所建立的數學模型或定量關系,對系統中各種可能變化狀態,采用適當的優化方法進行系統現狀分析和調控的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