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的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和社會衛生服務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規劃和防治措施,組織開展對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綜合防治;
4、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的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5、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管理市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6、依法制定全市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市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良、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7、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8、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環境、職業、放射、公***飲水及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廣告審批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公***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