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3、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
非法幹預審判的危害有哪些
1、妨礙司法公正;
2、造成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的蔓延;
3、妨害了司法的獨立;
4、影響司法權威。
法律依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二條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幹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第三條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幹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於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