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窺者(Peeping Tom)主要指暗中觀察他人私密或裸露的行為,通常是通過竊聽、偷拍等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隱私信息。偷窺者的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2. 跟蹤者(Stalker)是指有意地、持續地監視、跟蹤他人的行動,並對其產生恐懼和不安。跟蹤者可能會使用各種手段獲取目標的個人信息,如追蹤他們的行蹤、監視他們的社交媒體活動等。跟蹤者的行為通常是騷擾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偷窺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隱私信息,而跟蹤者主要是通過持續監視和跟蹤目標的行動來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造成恐懼。
偷窺者和跟蹤者的行為通常會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和人身安全的問題,違反以下我國法律法規:
1.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行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
2.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侮辱、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權、榮譽權;
3.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非法獲取他人隱私信息,侵犯他人隱私權;
4.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跟蹤他人、騷擾他人行為,擾亂公***秩序,情節較輕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他人外出、逃避追捕行為,擾亂公***秩序,情節較輕的;
5. 《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壹條:非法獲取、發布他人隱私信息,侵犯他人隱私權;
6. 部分地方性法規:如地方性《治安管理條例》、《反電信詐騙條例》,相關規定。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僅為常見的違法行為和相關法規,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具體行為和法律解釋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