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規定硼替佐米報銷僅限多發性骨髓瘤,復發或難治性套細胞淋巴瘤患者報銷,並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甲類慢性病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85%支付。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衰竭期患者的門診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及器官移植後服用環孢素A的費用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十個百分點;
2、乙類慢性病起付線標準:300元。乙類慢性病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線標準以上部分按80%支付,壹個醫療年度或有效期內不能超過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額;
3、參保人員可同時認定兩種乙類慢性病,並按最先認定的雙病種管理,每個病種單獨計算起付線。慢性病病種的認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額將根據統籌基金收支狀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適時調整。慢性病鑒定標準、細則及程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
1、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後,填寫好相關內容。帶著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後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準;
2、異地審批的期限通常是壹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壹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身在異地的當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異地選醫院,各個地區對於就醫者能選擇幾家醫院的規定是不壹樣的。壹般是可以選擇兩家到三家;
3、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開具壹份妳所就醫的醫院的登記證明,以便於用人單位、社保所、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工作;
4、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準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戶領取。
綜上所述,硼替佐米屬於乙類慢性病藥物,醫保可以報銷,但要符合以下條件,每2個療程需提供治療有效的證據後方可繼續支付;有三級醫院血液專科或血液專科醫院醫師處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