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托運單的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

托運單的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

發貨人壹般應在裝運前10天制好出口貨物托運單或明細單,送交承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其主要內容及繕制要求如下:

1)經營單位或發貨人(SHIPPER):壹般為出口商。

2)收貨人(CONSIGNEE):以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為準,可以填TO ORDER,TO ORDER OF ××,×× CO.和TO BEABER等,壹般以前兩種使用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證要求為準,必須有公司名稱和詳細地址。

4)分批裝運(PARTIAL SHIPMENT)和轉運(TRANSHIPMENT):要明確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轉運。

5)運費(FREIGHT):應註明是“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還是“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6)裝運日期(SHIPPING DATE):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填寫。

7)貨物描述及包裝(DESCRIPTION OF GOODS;NO.S OF PACKAGES):填寫商品的大類名稱及外包裝的種類和數量.

8)總毛重、總凈重及總體積(TOTAL GROSS WEIGHT、NET WEIGHT、MEASUREMENT):按實際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