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及音高:音是由於物體的振動而產生的。在自然界中能為我們人的聽覺所感受的音是非常多的,但並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為音樂的材料。在音樂中所使用的音,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中為了表現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而特意挑選出來的。這些音被組成為壹個固定的體系,用來表現音樂思想和塑造音樂形象。
音有高低、強弱、長短、音色等四種性質。音的高低是由於物體在壹定時間內折振動次數(頻率)而決定的。振動次數多,音則高;振動次數少,音則低。音的長短是由於音的延續時間的不同而決定的。音的延續時間長,音則長;音的延續時間短,音則短。音的強弱是由於振幅(音的振動範圍的幅度)的大小而決定的。振幅大,音則強;振幅小,音則弱。音色則由於發音體的性質、形狀及其泛音的多少等不同。
三、樂音體系:在音樂中使用的、有固定音高的音的總和,叫做樂音體系。樂音體系中的音,按照上行或下行次序排列起來,叫做音列。升高或降低基本音級而得來的音,叫做變化音級。將基本音級升高半音用“升”或“#”來標明;降低半音用“降”或“b”來標明;升高全音用“重升”或“×”來標明;降低全音用“重降”或“bb”來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