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載人罰款標準如下:
(1)未攜帶駕駛證或行車證的,處50元罰款並記1分;
(2)如果兩證都未攜帶,可以累計處罰,也就是處100元罰款並且記2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新交規扣分標準有哪些
1、副駕駛不扣安全帶扣1分,罰款50元;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罰款100元;
3、駕駛時抽煙扣1分,罰款100元;
4、故意汙損、遮擋號牌直接扣12分並按最高的限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