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具體特征如下:
壹是處罰主體是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是處罰對象是行政相對人。行政處罰是其承擔的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
三是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法律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行為的制裁。
行政處罰的種類按照名譽罰、財產罰、資格罰、行為罰、人身罰等類型分為五大種類及兜底,兜底是指沒有在五大種類中列舉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