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
2、母公司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企業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4、負責人簡歷、照片、身份證、暫住證等;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7、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公司辦事處的設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公司對辦事處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綜上所述,公司要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按設立公司分支機構的程序內到設立地工容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