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男女兩性結合,有錢人家以經濟為基礎,官宦人家以政治為基礎,講究
,希望以聯姻結成經濟、政治勢力。大家閨秀不嫁貧窮男子,千金小姐不嫁農家子弟,但有少數貧困家女子因姿色出眾而被有錢人納為妾。窮苦人家的婚姻結合則以生理需要和家族繁衍為基礎,他們憑力氣、手藝吃飯,只要男方能養活幾口之家,女方會操持家務即可。
民國時期,婚姻基礎無大變化。1919年“五四”運動後,城鎮進步青年受新思潮影響,向往自由婚姻,出現以感情為基礎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姻。
新中國建立後,改變舊的政治、經濟體制,鎮壓地方
,地主、富農成為專政對象,舊的婚姻基礎被徹底打破,很多原來的千金小姐進入貧下中農家庭,以感情為基礎的自主婚姻替代父母包辦和買賣婚姻。1966年“文化大革命”後,階級陣線十分明確,男女兩性結合多以階級成分為基礎。“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內貧下中農子女與地富子女之間的婚約關系紛紛解除。壹時間,地富子女的婚姻圈子僅限於地富子女之間。貧下中農家庭出身的女青年在擇偶上紛紛追求
“幹(部)教(師)醫(生),
(軍人)”,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70年代,物質基礎好轉,兩性結合的基礎開始由階級成分轉變為物質條件,女青年結婚要求男方置辦“三轉(自行車、手表、縫紉機)壹響(收音機)”。80年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人們普遍追求發家致富,男女婚姻結合大多偏重於經濟基礎。90年代,城鎮改革打破“
”,個體工商業蓬勃發展,農村大批剩余勞動力外出打工、經商、辦企業,知識青年、能工巧匠和壹些善經營、會管理者成為專業戶,城鄉經濟快速發展,壹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婚姻基礎演變為重人才、重知識、重經濟。廣大青年按照自己的理想選擇配偶,自由戀愛結婚。同時,封建“
”觀念在部分幹部子女中開始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