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者的概述不同:
1、項目備案的概述:項目備案制的全稱是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是適用於企業投資壹般項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資項目的前置條件之壹。
2、項目立項批復的概述:指成立項目,執行實施。特別是大中型創業項目或行政收費項目,要列入政府、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中。項目通過項目實施組織決策者申請,得到政府發改委部門的審議批準,並列入項目實施組織或者政府計劃的過程叫發改委立項。
(二)兩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項目備案的相關規定: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壹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2、項目立項的相關規定:申請項目的立項時,應將立項文件遞交給項目的有關審批部門。立項報告包括項目實施前所涉及的各種由文字、圖紙、圖片、表格、電子數據組成的材料。不同項目、不同的審批部門、不同的審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項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三)兩者的條件不同:
1、項目備案的條件: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準入標準。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
(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範圍。
2、項目立項的條件:
(1)有相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規劃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2)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
(3)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投資項目需提供土地公開拍賣確認書。
(4)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三)對於《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