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間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間接)的關系。表示任何壹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之意。這壹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
辨證唯物主義因果律:即任意宇宙狀態都是其之前宇宙狀態積累的結果,任意運動狀態均是其前運動狀態積累的結果。即什麽樣的因,對應什麽樣的果,其具有最為廣泛的普遍性。
因果關系,亦稱 “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
壹、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二、事待理成: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意誌為轉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這是必然的理則。
三、有依空立:任何產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實在性本性而產生,客觀事物之間聯系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復雜性。
因果關系三種類型
第壹種:單因果關系。
第二種:雙因果關系。
第三種:多因果關系。
佛家最註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 深入內心的壹種理念。佛教將世間壹世因果擴至三世因果即可解釋關於社會中同類不相應現象,將壹切串聯其中以使人產生敬畏之心,達到超自然的,向往解脫生死心靈寄托。
《因果經》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界,今生所為是。”
《泥洹經》說:“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獲福,惡自受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