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是僅次於紐約和倫敦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使港元成為體系健全、幣值穩定的貨幣之壹。雖然港元發行的歷史不長,地域也不大,但其發展具有壹定的代表性。
2.絕大多數港元鈔票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並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這三家發行紙幣的銀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以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壹種新的紫色十元紙幣。硬幣由金融管理局發行。自1983年以來,香港建立了港幣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發鈔銀行在發行任何金額的港元時,必須以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將美元交予香港金管局,並將美元存入外匯基金賬戶,只有在收到負債證明書後,才可印鈔。這樣,外匯基金所持有的美元將會支持港元鈔票的穩定。
3.值得註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款式均受版權保護。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復制鈔票的樣式。在香港,多年來,多家機構未經持有紙幣版權的銀行批準,將其用於廣告宣傳,結果被判處巨額罰款。雖然港元只在香港具有法律地位,但它在中國內地和澳門特區的許多地方也被接受。此外,在澳門的賭場,只有港元在澳門元以外的地方被接受。
4.1845年,東匯利銀行發行了香港的第壹張紙幣,但它並沒有在全球範圍內流通很長壹段時間。直到1857年,香港政府才允許使用紙幣支付費用,隨後許多銀行陸續開始發行紙幣。1865年,香港政府批準了五家銀行發行的紙幣,但五元以下的紙幣不得發行,除非獲得特別許可。1935年11月,香港的實際貨幣單位是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