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工資:就是將公務員以前除基本工資工資以外的收入(如補貼、津貼之類)都納入到工資範疇內統壹核算。陽光工資是指將公務員所有的工資外收入的發放項目,歸為職務補貼、生活補貼、節日補貼和激勵獎金四大類,同時加大對腐敗的懲戒力度,將公務員接受金錢、珠寶、低息貸款、免費旅行等視為接受賄賂。按照新編《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壹步打算按照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來發放,再統壹加上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公務員的級別由現行15個調整為27個,取消現行級別。每壹職務層次對應若幹個級別,每壹級別設若幹個工資檔次。公務員根據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