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眼人士可考駕駛證
新規規定,單眼視力障礙的人士,優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150度,即可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2、放寬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
139號令進壹步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根據手指、手掌、下肢殘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按照新規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拇指必須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請c1/c2/c3/c4準駕車型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壹只手掌缺失,另壹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3、可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原123號令中規定:“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139號令實施後,在居住地也可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境外“速成”駕照換領有限制
持境外駕駛證的內地居民,申請換領內地駕駛證時增加了限制條款。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應當考試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
5、學習科二、科三,須有學習駕駛證明
科目壹考試合格後,車管所為考生發放學習駕駛證明,在後續科目二、科目三學習訓練時,必須隨身攜帶(紙質版和電子版均可)。
6、小型汽車夜考有變化
目前,哈爾濱市駕駛人考試已改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關於小型汽車夜考的方式,已全部采用在白天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需要註意的是大中型客貨車夜考沒有變化。
7、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時預約、連續考試
科目壹考試合格後,既可以預約科目二考試,也可以預約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說,科目壹合格後,可以先約考科目三路考,再約考科目二。
8、允許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和審驗
原123號令中,駕駛證補換領和審驗業務,應在駕駛證核發地進行。139號令實施後,駕駛證的補領、換領、審驗業務可在核發地之外的車管所辦理,再也不用從居住地到原核發地往返奔波。
9、老年人定期體檢年齡進壹步放寬
新規實施後,應當每年體檢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駕駛人年齡,從60周歲提高到70周歲。
10、註銷實習期駕駛證再無空子可鉆
原123號令規定,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將被註銷駕駛證,許多駕駛人因此在實習期結束後才去處理交通違法,以避免駕駛證被註銷。139號令實施後,只要是發生在實習期內的交通違法,不管何時去處理,被記滿12分都要被註銷。
11、學車時的交通違法責任更明確
未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未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隨車指導人員擔責。
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過期、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學車人擔責。
12、明確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
新令明確規定,身體條件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