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壹,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
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壹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壹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壹步提高。
這些問題在壹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壹;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壹和政令暢通。
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壹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壹,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壹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