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內部設施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內部設施

·5個供不同使用者進出的入口:向皇後像廣場的中央入口為囚犯專用(立法局遷入後停用);向昃臣道的兩個入口則為司法常務官、文員和法官專用(立法局遷入後改為議員及職員入口)·地下設有田土廳及司法常務官辦公室、服務櫃位、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員等候室、執達主任室。

·地下設有室內高架橋,連接囚犯接收室與壹樓的法庭,被稱為“奈何橋”。

·壹樓原設有3個樓高兩層的法庭。經過多次改建後,壹樓及二樓***設有7個法庭。

·1970年代,壹樓的大法庭被改建為圖書館(即現時的立法會會議廳) ·占地約300平方米,供全體議員進行會議的會議廳(又名“議事堂”)

·會議廳前廳

·3個會議室(以英文字母A、B及C命名)

·宴會廳

·主席辦公室

·議員辦公室

·職員辦公室

·行政長官專用套房

·記者采訪室

·記者招待會室

·電臺廣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