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行政級別是正部級憲法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署根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國務院26個組成部門之壹,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和國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