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計生辦沒有被撤銷。新設立衛生健康委員會接管計生管理工作。計生辦不是取消,是和衛生部門合並。國家和省壹級的衛生委與計生委都合並了,有部分市和縣的衛生和計生委也合並了,還有部分市、縣還沒開始合並,但是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個地方都要合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法律分析:計生辦屬於計劃生育部門管轄,隸屬關系從大至小為國家計生委—省計生委—市計生委—區(縣)計生局—街道(鄉、鎮)計生辦(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