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用於人類生活、工業生產等方面的用水。而礦泉水是從地下湧出或經過處理的水,其主要用途是作為飲料,屬於特種水資源的範疇。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的規定,水資源稅的征稅範圍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而礦泉水屬於地下水的壹種,但其並不屬於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綜上所述:
礦泉水不屬於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的規定,水資源稅的征稅範圍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而礦泉水屬於地下水的壹種,但其並不屬於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第三條:資源稅的征稅範圍包括:
(壹)原油。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開采的天然氣和采取鹵水等方式取得的天然氣。
(三)煤炭。原煤,包括固體、液體、氣體燃料煤和用於化工、冶金等非燃料用煤。
(四)金屬礦。包括金礦、銀礦、銅礦、鋁礦、鐵礦、錫礦、鉛礦、鎳礦、鎢礦、鉬礦和其他黑色金屬礦原礦,含金、銀、冶煉企業回收的富余金錠(含標準金錠)、銀錠。
(五)非金屬礦。包括固體鹽巖礦、液體鹽巖礦和其他固體非金屬礦產原礦。
(六)固體鹵水(折算成氯化鈉),包括鹵水湖、鹽湖鹵水和其他固體鹵水。
(七)液體鹵水(折算成氯化鈉),包括鹵水湖、鹽湖鹵水和其他液體鹵水。
(八)其他固體鹵水(折算成氯化鈉),包括地下鹵水、鹽湖鹵水和其他固體鹵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