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什麽是「沈默權」?

什麽是「沈默權」?

沈默權制度,最早開始於英國,後又在美國推行並波及歐洲各國,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學理上又稱反對自我歸罪特權。

1912年,英國《1912年法官規程》對沈默權作出了明文規定。受英國法的影響,美國1789年憲法修正案第5條明確規定反對強迫自我歸罪的特權。規定“任何人都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有罪”。

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則是通過刑事訴訟法最終確定的,在立法中直接規定沈默權的規則。例如日本憲法第38條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作不利於己的供述”。其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二)規定:“在進行前項調查時,應當預告知嫌疑人沒有必要違反自己的意識進行供述。

而隨著聯合國不斷確立、推行刑事司法的國際化,特別是刑事司法領域最低限度人權保障標準的努力,沈默權已得到了聯合國文件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