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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計劃生育服務卡有什麽作用?是不是需要必須辦理的?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壹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準妳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妳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系,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

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這個證是必須辦理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壹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步驟壹: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壹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計劃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