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屬於國際人權法。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為了推動全球人權事業而制定的壹份重要文件,是國際人權法的基石之壹。該宣言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通過,是第壹個系統地闡述人權問題的全球性文件。它確立了現代人權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的社會環境,保障每個人的尊嚴和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了人人有資格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有權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有權享有言論、信仰、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它還規定了人人有權享受其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有權享有公正的司法保障。
此外,《世界人權宣言》還規定了兒童、婦女、少數族裔等特殊群體的權利保護,以及對弱勢群體的特別關註。
世界人權宣言的特點:
1、普遍性:《世界人權宣言》主張所有人都應享有同樣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無論其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或政治信仰。這是第壹次在國際法文件中明確表達的普世價值觀。
2、權利與義務並重:《世界人權宣言》不僅強調個人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指出每個人都有責任遵守社會秩序,並尊重他人的權利。這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
3、法律約束力:雖然《世界人權宣言》本身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但它的內容已被納入許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之中,成為對各國政府行為具有約束力的標準。
4、歷史性和進步性:《世界人權宣言》它反映了人類對於災難和極權統治的深刻反思,以及對於建立更加公正、和平世界的強烈願望。同時,《世界人權宣言》也在不斷發展中,為後來的人權條約和公約提供了框架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