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防長是上將軍銜。
國防部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軍事工作和戰略規劃等任務。作為國務院的部門,國防部承擔著重要的國家安全責任,其部長既是國務委員也是軍委委員,擁有雙重領導職責。
雖然國防部只設有壹個部長,沒有副部長和專職工作人員,但其職位地位依然非常重要。國防部長的軍銜,通常為上將級別,享受軍地“雙重領導”,即軍委和國務院雙管齊下的領導方式。此外,國防部也承擔了編制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發展規劃、國防科研、兵員征集、國防教育和軍事外交等工作,雖然實際上是由軍委和軍委職能部門來執行。
國防部長的職位由國務院有關主要領導提名入選,任職期限為5年。而在軍銜制恢復之前,國防部長的軍銜不固定,但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國防部長壹直擔任上將軍銜。
軍銜的發展歷程簡述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條例結合我軍新時期建設特點,規定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壹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從10月1日起,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12月17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發布,武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取消原條例中的壹級上將軍銜。
2019年12月,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這是按照軍官職業化改革方向,緊前出臺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推開軍銜主導軍官等級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