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概述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又稱生存主義,是壹個哲學的非理性主義思潮,以強調個人、獨立自主和主觀經驗。最先提出的是尼采。索倫·克爾凱郭爾、叔本華、雅斯貝爾斯和馬丁·海德格爾可被看作其先驅。尤其在20世紀中它流傳非常廣泛。法國哲學家薩特和作家阿爾伯特·加繆是其代表人物。
其最著名和最明確的倡議是薩特的格言:“存在先於本質”(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任何事都是可能的”。他的意思是說,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或體外的靈魂。道德和靈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人沒有義務遵守某個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人有選擇的自由。要評價壹個人,要評價他的所作所為,而不是評價他是個什麽人物,因為壹個人是由他的行動來定義的。存在主義否認神或其它任何預先定義的規則的存在。薩特反對任何人生中“阻力”的因素,因為它們縮小人的自由選擇的余地。假如沒有這些阻力的話,那麽壹個人的唯壹的要解決的問題是他選擇哪壹條路走。
產生背景
存在主義的產生與它所處時代的社會背景是密不可分的:第壹次世界大戰是歐洲資產階級文明終結的開端。現代時期的到來,人進入了它的歷史中的非宗教階段。此時,雖然他擁有了前所未有的權利、科技、文明,他也同時發現自己的無家可歸。隨著宗教這壹包容壹切的框架的喪失,人不但變得壹無所有,而且變成壹個支離破碎的存在物。他沒有了歸宿感,認為自己是這個人類社會中的“外人”,自己將自己異化。在他迫切的需要壹種理論來化解自己的異化感覺時,存在主義就應運而生了。
思想淵源
存在主義的思想淵源主要來自於克爾凱郭爾的神秘主義、尼采的唯意誌主義、胡塞爾的現象學等。
克爾凱郭爾(丹麥)
克爾凱郭爾的為人十分矛盾,在他看來,十九世紀的中心事實是,壹度存在的基督文明已經不復存在,為此他專門寫了《對基督教世界的攻擊》來論述這個問題。但是他同時又是壹個基督教徒,並且他認為所有的基督教徒都應向他學習!雖然他認為,基督教只關心個人的東西,而沒有關註到整個社會的發展變化,與他的思想不符。
正因為克爾凱郭爾個人思想的矛盾,使他並不被世人接受,人們往往抓住他的某些缺陷大做文章,卻忽略了他超越時代的思想——克爾凱郭爾主張現代性的主要運動是向群體社會漂移。而這樣的高度集體化和外在化的群體社會,同時也意味著個體的死亡。在這裏,克爾凱郭爾否定了個體存在的作用,忽視了現實世界存在的意義,不但超前,而且過分極端,導致他很不被人喜歡,常常被別人反駁。
尼采(德國)
尼采喊出了“上帝死了”的口號,提出了絕對意誌論,影響了歐洲壹代又壹代的哲學家。他呼籲現在的人類應該走向終結,我們應該創造出“超人”,用以取代人類繼續存在在這個世界上。尼采所“創造”的“超人”是壹種將“權力意誌”發展到極限,以達到超越人類目的的人。
他說:“生命的最強烈的、最高的意誌並不存在於只是要求生存下去的鬥爭之中,而是存在於鬥爭的意誌之中,存在於強力意誌之中。”他為強力意誌作了最後的結論,把它作為其他壹切心理動機的基礎。
但是,尼采同時又認為強力本身就是壹種徹頭徹尾的動力,強力本身就是強力的意誌。於是,在他把強力當作更大的強力來追求的時候,不可避免的要跌進權力本身以外的虛空裏,由是而產生了虛無主義的問題。正因為此,在虛無中,尼采宣布人的最高價值失去了他們的價值,——“倘若人喪失了前此他賴以生存的錨鏈,”尼采問道,“他會不會漂移到壹個無盡的虛空中去呢?”那麽人存在是為了什麽?為了虛空嗎?當然不是。尼采認為,人存在的唯壹價值恰恰就是:強力!
產生發展
存在主義的主要創始人是海德格爾,將存在主義發揚光大的是薩特。
海德格爾(德國)
對存在的理解本身就確定了此在的存在——馬丁·海德格爾
海德格爾是西方存在主義的創始者,他受尼采的影響很深。他說:“只有當我們開始思的時候,我們才能聽見尼采的呼號。”
海德格爾認為,全部的西方思想史只關註存在著的事物,而遺忘了存在著的事物的存在。這是哲學研究上的壹個很大的突破!但是如何揭示這壹點,他借用了其師胡塞爾的現象學作為工具。“現象”這個詞在希臘文中表示“自行顯現”,故海德格爾認為,現象學即意味著讓事物自己說明自己的企圖。他說:“只有我們不去企圖把事物硬塞進我們為其制造的觀念的框框中去時,它才能向我們顯現自己。”這裏是他開始反駁尼采認為知識歸根結蒂是權力意誌的表現的觀點。根據海德格爾的觀點,我們並不能靠強力、靠征服和壓制來認識壹個客體,而只能任其自然,以此來使它展示出它自己究竟是什麽。
笛卡爾所意識的存在,即“我思,故我在。”而海德格爾壹舉撕破了笛卡爾哲學的圖畫。他說,人的基本特征在於它是世界中的存在。人就在世界之中,因為人完全處於存在之中。他把人看成是壹個存在的場或是領域,場的中心並沒有所謂的精神實體或者自我實體。
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對死進行了深刻的分析,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對人存在價值的看法。他認為,“我將要死”並不是世界中的壹個外在的和公開的事實,而是我自己存在的壹種內在可能性。我隨時都可能要死,因此死就是我現在的可能性,而且我也肯定會死,無論是死於哪種方式,因此死又是我存在的極端性。它是我各種可能性中最極端、最絕對的壹個。承認了死就是承認了人的有限性,因此海德格爾也研究了這個問題。他認為,對於人的有限性的體驗,不在於其周界、延伸範圍,而在於它存在的核心中。——人都是有限的,因為它的存在充滿非存在!海德格爾就是這麽矛盾的論述著這個問題。
薩特(法國)
薩特將存在分為兩種: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壹個物體同其本身等同的存在。自為的存在同意識壹起擴展,而意識的實質就在於它永遠是自身。薩特認為,我們的思想超越自身、超越壹切,因此人類的存在永遠是自我超越的:我們在存在中永遠超越自我。因此,我們無法占有我們的存在,我們的存在永遠在我們自身之外,也就是說,存在先於本質。
但是,薩特沒有意識到,在它的理論體系中,有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卻恰恰沒有存在!自為和自在若沒有壹個已存在的空間任其施展,它們又怎麽存在呢?
哲學主張
壹、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先於本質”為薩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義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同西方傳統的形而上學有著本質的不同。傳統的形而上學壹般給“本質”賦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壹般認為在時間上來說,本質先於存在。
存在主義認為,本質先於存在不是壹種絕對的、普遍的規定,它只適用於物,而不適用於人。人的存在先於他的本質,其意義就是說他必須先存在,然後才創造他自己。但是存在並不創造他,他是在存在的過程中創造他自己的。薩特說過,“說存在先於本質,這裏是指什麽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現、登場,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按照存在主義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義的,那是因為在最初他什麽也不是,只是到後來他才是某種樣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樣的人……人不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而且也是當他沖入存在以後,決心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個樣子以外,什麽也不是。”可見,人的本質是人自己通過自己的選擇而創造的,不是給定的。薩特的這壹段話也更有助於我們理解存在主義之“存在”的涵義。
關於存在主義的基本概念“存在”:
1.指的是人的存在,而不是物的存在。“物”只能“有”,而不能“存在”。
2.不是指壹般的人、人類的存在,而是指具體的、個別的人的存在。
3.不是指具體的有形的某個人的具體存在,而是指孤獨個人同自身的關系,他的自我感。
4.不是指個人對自身的理性認識,而是指孤獨個人的非理性的情緒體驗。
二、存在是偶然的、荒誕的
存在主義認為,包括人的存在在內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發生的事物。但這並不是說,物質的宇宙雜亂無序,毫無規律、法則可言,也不是說科學對物質世界研究所發現的規律完全虛幻,不可信賴。只是說,無論對於人還是物質的宇宙來說,都沒有任何先定的東西。
所謂偶然,是指物質世界的存在是沒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據某種絕對的觀念、思想或精神演繹出來預先具有壹定意義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決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確定的。由此可以推知,從根本上講,存在是荒誕的。
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事先決定事物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同樣,我們也沒有理由事先決定人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
關於荒誕這個問題的解決,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者提出的途徑是宗教信仰,而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則認為應該行動起來為自己爭得生命的意義,創造自己的價值。
三、自由和選擇
存在是偶然的、荒誕的。對於人來說,人首先存在著,然後通過自己的選擇去決定自己的本質。所以,人有絕對的自由,的存在同人的選擇以及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是分不開的。
薩特認為,人的自由是絕對的,因為人生活在壹個孤立無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拋”到世界上來的,上帝、科學、理性、道德等對人都不相幹,也就是說,它們都不能告訴我們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時,它們對人也沒有任何的控制和約束的作用。正因為如此,人有絕對的自由。
存在主義認識到,人的自由表現在選擇和行動兩個方面。只有通過自己所選擇的行動,人才能認識到自由,因為人的本質是由自己所選擇的行動來決定的。
存在主義認為,個人的自由首先表現在他認識到由於受傳統文化和習俗的束縛而缺乏自由,因此對於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認識選擇的重要性,並按照自己的選擇去行動和承擔生活的責任。
四、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存在主義者***同關心的壹個問題。不同的存在主義者對這個問題有著不同的看法,但是,他們都認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於:我將他人或他人將我當作物還是當作有主觀性的人。
在人與人的關系這壹點上,海德格爾、薩特基本上屬於壹個類型,即他們認為,個人與他人的關系是對立的,實際上是壹種主體與客體、人與物的關系。而以布貝爾和馬塞爾為代表的另壹派主張則與之相反。
海德格爾認為,壹個人在世界上必須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關系是“麻煩”和“煩惱”。同其他的人相處,必將產生無限的煩惱,他或者與其他人合謀,或者贊成他人,或者反對他人。
薩特認為,“他人就是地獄”。在薩特看來,他人乃是壹個存在的客體,這種客體不同於物,他不但存在著,而且還對我構成了威脅,因為他是自由的物體。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變成物。在這種情況下,壹個人要從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獄中解脫出來,只能有兩種途徑:或者心甘情願地做別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縱他人。
布貝爾認為,人與外部世界有兩種性質不同的關系。壹種是客觀的關系,其特征是“我與它”。另壹類看待他人的“我與妳”的關系。如果將人與人之間的“我與妳”的關系當作人與物之間的“我與它”的關系來對待,那麽人性就將毀滅。
在“我與它”的關系中,個人以純粹客觀的方式看待外部的東西,把它看作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縱的物。
在“我與妳”關系中,每壹個人都具有他自己的內在的意義世界,“我與妳”關系的特點是發自兩個人內心的友誼。我和妳兩個人都是主體,我們互相同情、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而壹系列的“我與妳”的關系就構成了人與上帝的關系。
馬塞爾認為,人不僅可以和自己交流,而且可以和他人交流,而使自己和他人聯系起來的是同情和愛。人與人的交流是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只有與他人交流時,他才會意識到自己並不是孤獨的,從而看到希望。
五、人生是壹場悲劇
在存在主義者看來,人生活在壹個與自己對立的、失望的世界之中,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不確定的。絕對自由的人也是煩惱和無所依靠的孤獨者。人雖然有選擇的自由,但他面對的未來的生活卻是混沌而沒有目標的。他只是盲目地走向未來,他只知道人生的真實的終結就是死亡。死亡作為人生的最後歸宿,對於個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代表作品
·《存在與虛無》(作者:讓·保羅·薩特)
內容簡介:
1943年《存在與虛無》壹書的出版則宣告了作為哲學家的薩特的誕生,他開始運用自己獨立的思想觀點和哲學詞語述說對世界的理解:人即自為的存在,具有超越的特性,他永遠處在變化中,而且是在時間的流逝中實現的。正是由於它具有時間性,“自為的存在”就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樣是壹種“是其所是”的存在,而是壹種總是顯示為“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 面貌的存在,人是什麽只是指他過去是什麽,將來並未存在,現在是壹個聯系著過去和將來的否定,實際上是壹個虛無。因此,人註定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宿命,人必須自由地為自己做出壹系列選擇,正是在自由選擇的過程中,人賦予對象以意義,但人必須對自己的所有選擇承擔全部責任。
本書的前三部分是要解決現象學本體論的基本觀點問題:薩特確定了存在的範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的結構與特性及其存在規律。在這個基礎上,後面兩部分主要探討自為的存在與其他的自為的存在、與自在即與處境的具體關系,從而論證了人的自由,並且最終以現象學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這也是“現象學本體論”的落腳點。
他們倡導所謂“英雄的”悲觀主義,宣稱學習哲學就是“死亡哲學”是對死亡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