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部審批條件是:
(1)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並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壹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
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門診部審批流程有哪些
1、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2、提交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3、經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