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同壹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系,是對立面之間相互聯結、相互吸引、相互滲透的傾向, 同壹性是指兩種事物或多種事物能夠***同存在,具有同樣的性質。
邏輯中的“同壹”問題是“同壹性的可替換原理”能否成立的問題。洛克在《人類理解論》中引入了“同壹”概念。
A=B表示A和B是同壹的。這樣,“同壹”便成了指代同壹對象的兩個詞項或名稱之間的關系。例如“三角形”與“三邊形”表示同壹個東西,那麽這兩個名稱或表達式可以隨時互相替代。
擴展資料:
萊布尼茲的這壹“同壹東西的不可分辨性”思想後來被弗雷格引進到邏輯當中,成了現代邏輯十分重要的運算原理,即“同壹性的可替換原理”。
但是這壹原理引入邏輯當中並沒有經過嚴格論證。正如涅爾所說:“同壹理論被認為是邏輯的壹部分,但是為什麽它被包含在邏輯當中,這並不十分清楚,敵對的批評家可以提出以下的異議:弗雷格並沒有給予我們對邏輯的壹般的解釋。”
當然弗雷格對此也不是毫無解釋,他的論文《論涵義和所指》就是對“同壹”問題所作的專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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