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補發壹般是從當年的1月起開始補發,補發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當月。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麽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麽他的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以2022年的退休金補發為例,從各省人力社保廳、各省財政廳出臺的《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可以獲悉,退休金調整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為當地2021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方式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三種辦法相結合,其中,定額調整體現了社會公平,即當地全市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統壹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掛鉤調整則和參保人個人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適當傾斜調整則是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進行照顧。而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1月至7月的基本養老金則是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退休人員補發退休金是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
壹、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準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5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二、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1、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範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