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隨著時間的車輪滾滾向前,那些難以解決的思辨問題在壹次壹次的辯論中,使文明之花綻放出了壹個又壹個美麗而炫彩的花瓣。困難的問題或許壹時間找不到答案,但每壹種思考都是在為這美麗的花朵滴灌雨露。文明像壹束花、壹種結構,由所有參與者組成的。關於思考與表達,是每壹個參與者的文明建設活動。
文明不只是由物質組成,更多的是這些物質、資源之間的關系與流動方式。物質是有限的,所以自然擁有它們的矛盾與和諧。而思考會讓我們有自己的答案,關於這些矛盾與和諧的認識。所有人的答案之和加上這存在的物質,文明就此湧現。
所以,文明是動態而演進的,我只是其中壹員。在這個多元的世界裏,這微不足道的思考對於我自身很重要,對於我的讀者而言,我無權發言。親愛的讀者,這算是我的讀書筆記。歡迎交流與批評。這世界有這個世界的文明,我有我的認識。我希望讀者是善意的,若存在惡意的批評,我可能要以我自己的方式接受或改變。希望理解。
這是在閱讀《洞穴奇案》這本書時候,引發的思考。關於洞穴奇案本身,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資料。
書籍簡要:
時間發生在公元4300年,壹行探險者遇險被困山洞.因地理環境原因,救援人員在進行挖掘救援過程付出了很大代價後(10人的生命)仍無法及時挖開山洞。此時被困人員糧盡,洞內有人通過無線電向救援人員提出咨詢,以他們現在狀態是否能夠撐到挖開山洞的那天,答案是否定的。此時,洞內人員提出是否可以通過投擲骰子的方式選出壹名人員作為食物,這樣的意見讓外界的人員覺得為難,此後洞內無線電靜默了。等救援人員掘進成功後,發現中已經有人被當成了食物。事後幸存人員以犯有謀殺罪被起訴,據他們交代:被當成食物的人員是該方案的提出者,在經由數小時的討論後(討論內容關於選擇方式是否公平,且達成了壹致),而在進行執行選擇的時候,方案提出者決定退出,但剩余人員堅持要進行選擇,輪到此人時,他拒絕投擲骰子。其他人員決定代勞,並事先詢問了他對這種方式的公平性,此人未提出異議。結果對此人是不利的,最後剩余人員依靠此人的屍體存活到了救援成功。當問題來到法院之後,需要法官們對這些人是否有罪做出判決,後面是五位大法官的陳詞。後又有人續寫該故事,添加了九位法官的陳詞。
此是本書的簡短介紹。本來我不打算把這個故事背景寫下來的。因為這樣的簡介到處可以找到。摘錄的原因是,我希望試著用客觀簡潔的語句準確描述這樣的事情,事實證明,我寫的還不夠好。
這裏補充壹點:關於這個虛擬故事的虛擬國家裏成文法律對謀殺的條文是這樣的"任何人故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須被判處死刑。"
我不是法官亦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對本案的判決不發表意見。甚至關於本案是否要對涉案人員的有罪無罪的結論均不做評價。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討論即可,我們不該給他們施加壓力。關於這壹點,後文會有相關解釋。
先梳理下我對書的思考。我是壹個讀者,普通讀者,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我整理了如下幾個問題:
1)在特定的、復雜的事件中,我們的思考實踐可以到哪壹步?
2)我們的思考與文明的進步之間存在怎麽樣的聯系?
3)對於專業人員的意見我們應該持什麽樣的態度?
4)文明是我們想象的那樣麽?
善意的讀者我希望妳能夠在這壹點上跟我達成***識:這個世界是多元的,復雜的。存在著我們所不知道的尚未統壹的觀念,且這些觀念會以長期***存的方式存在著,我們必須接受。
有了這樣的***識,我相信在閱讀本文時妳不會有更多的困擾。
思考,是我們對於自身的生活理解產生的意識湧現。壹定是從自我出發的,我們可以假定自己能理解很多事情,因為這些事情中有自己的***性。以往的人生經驗給予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方式方法,這些方式方法塑造了“我”的存在。那麽,“我”的不同導致我們的思考必定會有不同。遇見同樣的事情,我們能夠得出的結論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那麽,我們的思考實踐能到達哪壹步呢?
在查閱資料的時候,我明顯的發現了這樣的壹種規律。兩難的問題中,往往不是意見的交鋒,更多的是意見得出過程的交鋒。這樣的過程包含了很多外延的東西,人們在守護意見的時候,守護的往往是這個意見之外的事務。
舉壹個簡單的例子,對於壹個會遊泳的男人來說,不會遊泳的母親和妻子同時失足落水,救誰?
這樣的問題,本身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是壹個極端情況下的考量,根本不是救誰的問題。而是拋棄誰的問題,是誰在這個男人心中的分量重的問題。誅此種種的解讀很多,就不壹壹列舉了,且本文對這個的問題也不參與討論,筆者賢明的母上為了不讓兒子陷入這樣的困境之中,學習了遊泳。
所以說,兩難的答案往往在問題之外。我們在解決這樣的問題中,使用了太多智慧與方法。在不同的立場之中,選擇的方法是不壹致的。多元的世界裏,我們必須承認,可能存在更優的解決方案。
那些湧現的智慧裏包含著他們自己的邏輯。對於困境本身也是壹樣。思考,是為了理順這樣的邏輯,而邏輯是服務於立場的。筆者賢明的母上之所以放棄對這樣答案的探索,飽含了對兒子的疼愛,對兒子自由的不加幹涉這樣的意願。在她的哲學裏,這樣的問題不值得討論,她無意於和未來的兒媳婦壹較短長。
那麽,我們的觀點服務於什麽樣的立場呢,我只是壹個普通的讀者,我選擇站在這樣的立場之上:我無權亦無意決定他們的生死。
這個邏輯的基礎是生命可貴,但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已經站在被告席上了,無論是以暴力或自願的方式進入的,這場辯護的爭鋒中產生的結果即是他們負責的方式。
法官有自己的考量,法律有自己的條文。在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具有邏輯的辯論,思考的過程會逐漸顯現並固化下來。而這樣的過程、方式,會以增量的形式進入我們的文明之中來,文明據此生長。
如果我們要討論正義就必須明確,正義在很多時候因表述方式、表達人員的不同而不壹樣。我們無法窮盡所有可能,這是立法者的所要面臨的困窘情形。司法人員需要在不同的案件中,體現出壹個主流而統壹的意見來判決。
那麽文明呢?我們不能窮盡文明發展的全部可能,需要的是匯聚主流而統壹的意見來實現。
在這裏我建立了壹個隱喻關系,將兩難困境和文明歷程、對辯雙方的博弈和對文明蔓延方式的探索建立引申。故此我們發現,要回答第壹個問題,壹個統壹的主流意見的誕生是極為重要的。意見的誕生要歸功於思考,那麽我們首先需要解決壹個矛盾,就是我們的思想實踐要建立壹個什麽樣的討論環境?
思想實踐中,我們是否要依據現有的資料進行推導和整理。首先,我們知道當壹個問題具有討論的意義,那麽這個問題本身應該是有限而明確的。如果這個問題本身琢磨兩可,那麽得到的答案也必將千奇百怪。明確的問題要求我們對外延的內容加以束縛。否則無限填充的外延信息會掩蓋本來清晰而準確的描述。
基於這樣的目的,我們依照事實說話,在所有事實的基礎上確定彼此的邏輯關系,對應關系。輕易的就可以得出結論。
可是,事實上當極限的問題出現的時候,我們本能的考量到:這樣的問題在付諸於實際時,原來已經固定下來的依據是否是可靠的,準確的。即使是最嚴謹的數學命題,也是在經歷了數次危機之後,逐漸慢慢完善起來的。
這個矛盾揭露了壹個事實,我們思辨的過程中要動態的觀察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把最初的問題進行拆解分析,同時在不斷加入的外延中,尋找***性與統壹。問題的探究將永遠無法停止,只要還有人在思考中。我們個人而言無需去說服任何人,我們需要說服的只有我們自己。至於本階段的文明進程所需要的答案,是靠我們自己思考之後做出的行動決定來投票的。
這裏註意壹點,筆者已經將自身的立場和法官的立場區分來看了。關於案件的判決本身,法官們有自己的考慮。
實際上,就是壹個結論的產生與發表之後,就不得不面對不同人員的質疑與批評。得出壹個錯誤結論的時候,實際上就冒犯到了其他意見堅持者。如果我們無法說服他們,那就要盡可能地不要武斷,不要以教育地口吻定論壹個問題。這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如果有人渴望這種麻煩,當我沒說。
關於思想實踐的環境搭建完畢之後,我們在這個環境中就可以輕易的得到答案。在特定的、復雜的事件中,我們的思考實踐可以到哪壹步?事實上,我們前進了多少步,就會後退多少步。文明就像是壹個中心,然後在不斷的向外界輻射他的維度,投射的方式是用善於惡。
古人敏銳的發現,高下、貴賤、內外,從來都是成對出現的,善惡亦是如此。
回到剛才的討論中,立場的不同,看待問題的方式也就不同。在法律的認識上,各位法官們有自己的意見沖突,可是他們的沖突本質是什麽呢?有種說法被廣泛的接受:
法官們在爭論的,實際上是對立法精神——壹個關乎公平正義的具有強制意義的條文的解讀。
有些法官認為,法律是服務於統治的,統治本身就體現了他的專制與暴力。司法機構只需要忠實於自己本質工作即可。
有些法官傾向認為,法律是服務與社會的,在社會環境的不同之下。對於正義與公平的認識是不壹樣的。所有的觀點都具有時代的痕跡。我們不能苛責立法人員沒有指定詳細的規則,我們應該理解立法者本來的意願與實際情況的結合。
實際上這是很精彩的辯論關於——法律存在的意義。
沿著這條路線思考,我們可以發現,時代在變遷。人們對善惡的認識在度量上會出現偏差的。我們的法律是否要隨著不同時代的善惡認知不斷變更。
具體上理解就是,應該是人們教育法律還是法律教化民眾。
可是不管是誰指導誰,我們都會陷入這個壹個邏輯怪圈。如果法律是用來教化民眾的,我們就要堅守法律的底線,謹慎地去適用法律。不過既然已經適用,那就是嚴肅而無情地執行,哪怕判決與民眾地期望不符。
如果是人們教化法律的話,可是善意的民眾也是會被輿論所引導。而輿論壹旦被利用,反復變化的民意又怎麽能體現出來公平與正義?
我們的思想實踐,需要深入到人心的最善之處去發現人性的光輝,去衡量和定義生命的價值。但也要深入的人心的最惡之處,去觸碰那蠢蠢欲動的邪念。深藏在民眾之間的惡念得到了輿論的加持,會化作另壹種形式。
許多法官所擔憂的,法律壹旦向輿論妥協,會產生連續的後果——損害法律的威嚴、開了不該開的先河。畢竟輿論無人負責。
有這樣壹句話“所有能夠快速掙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上了”。我們指望著用壹個固定的法律在指導社會文明,可那些本就存在的惡念是蠢蠢欲動的。法律文獻固化成了條文,文本本身是滯後於時代,只能用法律精神來指導時代的文明。
如果在適用條文時不能夠遵循民意壹意孤行,體現不出來法律的正義精神,往往會墮落成惡法,惡法失去了民眾基礎,註定會淪落成非法。可是適用條文時,傾向於輿論民意的指導,等於時開了法律不夠威嚴的先河,無異於自損根基。
如果不考慮最惡的情景,我們將無法表達善意。
所以,我們思想實踐能走多遠。建立在我們對於文明的探索持有什麽樣的態度。我們是在文明之中不停的拓展文明的外延,而後帶著善於惡的思辨,重新審視文明,該往哪兒走。
這裏提到的對於民意或者叫輿論的引導所引起的惡。鑒於筆者思考的時候,思想極盡本能之齷齪、後果之惡劣。筆者不想在此以汙尊眼。
既然我們對思考進行了肯定,對於思想實踐的環境進行了約束——在不斷延伸的外延中尋找統壹與***性。
甚至於筆者對部分過於惡的念頭都不願意分享與交流,我們思考的意義何在呢?對文明的進步之中又有哪些作用呢?
每個人對惡的認知可能是不壹樣的,但是對於壹些較為***識的惡,還是存在界定與區分的,這是群體的智慧。
這是人類學在進化史中總結的壹些簡介,它解釋了為什麽我們社會中屢禁不止的現象。也是很多事情無法完全禁止的原因。
惡,不能夠被完全禁止。實際上應該由更多的善來替代。壹個明智的強權壹定要去宣揚善意,且有把握的實行必要的禁止。
引導人向善,但要用強制的力量去壓制惡的存在。很多地方對於死刑比較敏感的原因就在這。死刑意味著強力的報復心。這本身是包含著惡意的存在的,盡管我們沒有立場去要求被傷害過的人原諒加害者。但我們必須承認善與惡都是同時存在的。
關於死刑這個話題較為敏感。筆者情感立場上不支持廢除死刑,原因是我對現存的社會文明正義不夠自信。必要的死刑威懾是有必要存在的。但理智上不想深入討論,在相關問題上才疏學淺,不想引來更多地指責。
我們的道德是發展而進步的,道德是用來約束我們個人的。群體的道德外顯為文明的道德。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同體的概念,部落、社區、國家成為了壹個整體。這個中包含了所有的善於惡,他們不能抵消,只能以***存的方式存在著。每壹種觀念的聲音都在不用的角落裏發出著,不管他們是不是主流。
法律是需要強權維護的,它最終會有壹個執行者。去仲裁,去公訴,去執行。
法律是否會體現出這壹時期的道德水平,或者說平均道德水平,這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過程。但在法律仍然有效的時間點——即仍然有強權在執行它的時候,被統治的人,必須要在此時此刻承認它的尊嚴。這是法律存在的邏輯。壹項法律被人擁護和解讀並去捍衛它的時候,必定包含了統治人員的部分意誌。唯有去說服或者取代的方式才能避免法律的懲罰。如果因為法律導致了強權之間的沖突升級,這實際上只是發聲體之間的意誌博弈。換句話說,就是主流而統壹的意見在發生轉移。
在這樣的過程中,方式有很多,法律的修訂、變法、甚至於戰爭。但這些都是解釋權發言權的爭奪,是宏觀層面的外顯。對於我們較為樸素的民眾哲學來說,這是諸神之戰,誰能帶著我過上好日子我會跟著誰。善惡因果往往不那麽重要。這種思路思考問題我們能夠發現,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法律僅僅只是壹個公權力的發言口,是掌握了絕對力量的人員用於維護統治的方式。民眾的輿情是自下而上的反饋,使更多的思想能夠進入決策層,註意,是進入,是否被采納需要看我們自己言行的說服力。畢竟掌握能量的群體是在維護統治。
綜合上述的邏輯,我們發現,法律實際上是工具。我們每個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替換和忽略的,正如我們的文明,在任何壹個角落裏發出的聲音,都是文明的壹種體現,他是否是主流跟發出這個聲音的人掌握的能力有關。意見的表達是如此,文明的發展更是如此。統壹的意見實際上不可能完全達成,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是為之負責的人能否有能力對之負責的預判。
文明不是簡單的匯總,真理也有可能被其他聲音給掩蓋。所以就有人沿著這樣的路子繼續往下深究。對度的把握成為了課題。
這裏進行下解釋,在壹個復雜的龐大的群體裏面,所有的個體遵循著自己的規則進行行動,隨著時間的推移,壹定在某個宏觀的表現中展現出壹定的規律。這個規律有自己的解釋途徑,但具體達到什麽的臨界條件,或者這裏面的規律對群體的指導意義就很值得去討論和深入了。
相信在經濟學、社會學的探究中,我們對各種現象的解讀有時候是非常有趣的。道路、橋梁、商業區、商業規則這些事情中,壹定存在著壹群人去研究,他們得出的結論會給壹些行動家帶來榮譽和資源。就像前文說的,壹種意見被廣泛的接受於傳播,壹定有其他力量或資源的加持。輿情也是在這個基礎之上會被引導或指向。
對於我們個人的思考,簡單來說,如果不能夠去辨認,分析,確認自己的準確想法,在不斷被加持傳播的意見中,往往會被裹挾。被掌握了其他規律的人所利用。實際上,有些利用是我們心甘情願的,有些卻也不盡然。
當然了關於這方面的討論不宜過多,他偏離了我們的主題。思考會給我們的文明帶來什麽?
壹個多元的群體之間產生的文明應該是包容的,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卻相安無事。
思考,就是給這個文明增添壹個視角,壹個方向,壹個屬於文明自身的探索。
對錯,善惡都不重要,它給了文明多樣性,多樣性保持了生命力。只有壹種聲音的社會是病態的,不夠健壯,在生物學上有壹個現象,就是孤雌繁衍的物種基本上就進入了滅絕的快車道。相信文明也是。
在現在的社會中,意見的表達變得容易,例如我就很輕易的把這片文章送到了親愛的讀者面前,無論妳是否同意,已經發生了傳播。妳可以不認同,甚至不讀完。但我應該能夠把這樣的意見與思考傳遞給其他人,就已經得到了網絡力量的加持。於此同時,其他意見壹樣。甚至於其他觀念概念會比我得到的資源更多。這就是時代的力量。
對於這種意見頻仍的世界裏,專業人員的意見往往會被忽略。而冒名的專業人員往往會得以傳播。
信息在這個網絡中傳遞,不同的聲音得到不同程度的加持,不管我們是否願意,統壹而主流的聲音越來越難以匯聚。前文說我們的思考給文明帶來了多樣性,而多樣性就意味著方向和思路相去萬裏。統壹的難度,會越來越增加。
關於專業人員的意見,我本想傳遞下我的觀念,但我被另壹種聲音說服了。感謝友人寫下了這樣壹段話:
意見的交鋒實際上是對文明***同命運的掌舵,主流意見的難以匯聚會帶來隱患。例如大型的危機面前,意見的偏頗所帶來的打擊很多時候是毀滅性的。堅固的城池墜落多半是從內部瓦解的。
專業人員的意見,能夠起到作用的時候,往往是有用的時刻。但專業人士的精力是有限的,得到的加持往往是他們的身份,身份被冒充或者同行的不慎都會給專業意見帶來折損。如果思考沒有意義,被引導匯聚成的不過是壹群烏合之眾。
我相信,友人這段值得思考的話語把我的論述框架撕了個粉碎:文明是建立在多元的基礎紙上,統壹的意見很難達成。毀滅壹種文明,是有方法和方式的。思考和行動,能做的只有挽留和守護。那麽文明是脆弱的,盡管它多元且包容。
對於專業意見,我相信善意的讀者已經理解了我的態度。過多的不經思考而接受的觀念不該輕信,哪怕是專業人士的言論。能看到這裏的朋友,我相信也不會成為烏合之眾。
文明的脆弱來源於文明本身。
所以,文明會產生自我意識,在危難時刻湧現出正確的思想,並對其進行加持。
這裏不是說天命所歸的那種神話。而是,當文明被錯誤的方向引導時,相反的力量會被補充進來。每個個體是基於自身利益來決策的,這種決策會影響他的行動,所謂時勢造英雄。
英雄值得被歌頌,但遲早會被遺忘。這是文明的自我糾正,這也是無能為力的嘆息。試想,我們的文明種湧現過多少英雄,又被記住了多少?
人治還是法制,我們決定不了的
本來我想用這樣的例子來評價如何看待專業人士的意見的。但是用他來說明文明的樣子也會挺形象。
眾所周知的,我們的歷史上很強調精英治國的。所有的官員要經歷審查和考核。這也符合我們的認知。壹個經過了艱難困苦的學習之後學者,去指引我們的方向,主宰我們的命運,這是最理智的。
相比較而言,考核和審查要求的是個人能力,在對資源的調配上能夠有前瞻性的人員成為官員。這樣群體的運轉中會產生增益價值,個人能力屬性會帶領群體超有利的方向進行進步。
那麽如果我們把文明類比成壹個整體,各種不同的意見作為競爭者,所有的文明組成者進行投票,主流而統壹的意見,實際上就和官員上任相類似。
實際上,我們漫長的歷史上經歷了太多變化,從信息載體、官員任免方式、生活方式等等。這些是我們文明的體現,這裏要說的是,人治法制之間的奇怪邏輯。
人治,選拔的官員或者說人員,往往標準在公平、道德高,這樣他會避免徇私。這樣的事情在實踐中往往發現只是單純的理想。
法制,選拔的官員或人員,相對來說強調專業技能。在制度上、流程上爭求公平與正義。這樣的事情在實踐的過程中往往脫離群眾。
譚嗣同說:“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這句話有他本意,但也表現出來了,意見的交鋒,法律的變更,是損害別人利益的。競爭雙方,必定有壹方要落敗,或者說必定有人妥協。法律因為有人用戶而具有了權力,或者說意見會被進壹步加持。而表達出來的意見壹定是意見發出者的總體意見的壹部分。私心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越是精英的人,偽裝的越好。
所以我們無法辨認人治環境下執法者的道德水平,法制狀態中我們也無法確認每壹份判決裏都絕對的公平。
有人在法律之外尋求正義,有些人認為壹言堂或者和稀泥解決不了問題。
在博弈雙方中,往往會把自己塑造成需要被關註的群體,甚至於強力的幹預意見的表達。
我們假定壹個官員忠實的執行自已的任務——協調資源的分配與利用。評價他執行的監督往往以產生的增益為衡量標準。產生的增益會使群體繁榮,這種狀態下在資源分配的時候產生部分傾斜是被能夠被允許與體諒的。因為精英統治的過程中,公***資源被有效利用了。
如果這個時候這個官員存在私心,自己占有的資料過多。壹定無法掩蓋其他聲音的產生,利益被侵害的群體會以各種他們能夠使用的方式進行反擊。這是在產出資源有增益的情況下,而如果這個精英所產生增益無法維持他維護權力的地步,結果可想而知。更不用說,以損害壹部分群體的利益來維持繁榮景象的精英了。
精英可以在壹定限度上利己,但是有限度和條件的。
同樣的,指導文明進程的主流聲音,壹定是在探尋增量。才能被更多的群體成員所接受,認可。武斷的判斷與不加思考的言論,壹定會引起壹部分人的反感,因為他們被冒犯了。虛偽的方式獲得的支持,不會持久而有力,這種方式形成的哪怕是聲勢浩大的運動也註定要在不斷的批評聲中消亡與變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團結或者說借力,我相信會被理解和同情,但它總有底線,貪婪是本性使然,再無知的人也能明白壹個淺顯的道理:沒有人願意去做那種被人賣了還要幫人數錢的辛苦差事。
文明無法被定義,只能被解釋 。
文明是我們想象中的那樣麽?是的,妳想象的文明是什麽樣,文明就是什麽樣。外顯的東西是時代的文明,跟我們沒關系。要非要說有關系,那就是我們作為壹個意見的發出者,還不夠努力,沒能用合適的方法聚攏起和我們壹樣想法的專業人士。他們更靠近真理,卻離我們更遠。中間有壹個厚厚的圍墻,那就是思考與行動。
文明是沒有中心的,不是圍繞著什麽建立起來的。能夠被建立起來的只有觀念與城池。所有的文明都在等待著英雄。
讀書的本質是接受,是交流的另壹種形式。不能接受的東西,哪怕是背了都會被遺忘的。就像我前文所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履歷,讀書使那些能夠被接受的東西會被壹些已知的概念所消化。不能接受的東西,看自己願不願意去討論與批評。壹種觀念如果自己無法組織起力量去駁斥或支持,在重多的意見領袖之間,我們就是烏合之眾的壹員。棄權不代表沒有思考,就像我的前文所說:我無權以無意去決定他們的生死。我思考的重心在文明的形成,而這種形成的過程中,有些人的意見是會被犧牲的,他們的討論都無法說服我,而我也不想成為烏合之眾的壹員,適當的時候閉嘴,是為了增加我發言時的可信。
最後,本文題目《截然不同的命運》,相信認真的讀者已經明白,同樣的事情在不同文明環境下的刑判,確實是截然不同的命運。
感謝富勒先生提出了這樣有趣的問題。感謝薩伯先生完善了這個故事並編纂成書。感謝陳福勇、張世泰兩為譯者將本書譯成中文 作者註1 。感謝所有就《洞穴奇案》本書展開討論的法官以及其他作者。感謝這個時代的網絡讓我能夠接觸到這些思考者的言論。感謝親愛的讀者認真閱讀到此處,我坦白的說,可愛的讀者,如果妳仔細閱讀到了此處,本文很可能對妳毫無幫助。鳴謝簡友“小默雲說” 作者註2 在本文撰寫期間裏寫下並發表了讓我思路崩潰的文字。最後感謝疫情期間 作者註3 風雨無阻送飯的外賣小帥哥。沒有各位的支持,本文無法成文。
[引用原文] 《洞穴奇案》本書原文
[引用本書薦書序] 《洞穴奇案》本書薦書序,趙明.思想的能力與司法技藝
[1] 張翔宇.追尋法律的實質與正義——以洞穴奇案為解讀視角[J].石家莊學院學報,第18卷,第2期,2016.03:(82-86)
[2] 小默雲說.原來,疫情離我們這麽近.[]. /p/7a523f4c2066
[作者註1] 筆者閱讀的書籍是:三聯書店出版發行的譯文版本,書籍標註譯者是這兩位閣下
[作者註2] 平臺的朋友,ID是“小默雲說”,主頁連接: /u/59c81cacd196
[作者註3] 中國在2019年年末發生了壹起影響嚴重的“新冠狀病毒流感”2019-nCoV。疫情活動期間,響應號召沒有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