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主張
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先於本質”為薩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義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同西方傳統的形而上學有著本質的不同。傳統的形而上學壹般給“本質”賦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壹般認為在時間上來說,本質先於存在。
本質先於存在不是壹種絕對的、普遍的規定,它只適用於物,而不適用於人。人的存在先於他的本質,其意義就是說他必須先存在,然後才創造他自己。但是存在並不創造他,他是在存在的過程中創造他自己的。薩特說過,“說存在先於本質,這裏是指什麽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現、登場,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按照存在主義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義的,那是因為在最初他什麽也不是,只是到後來他才是某種樣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樣的人……人不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而且也是當他沖入存在以後,決心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個樣子以外,什麽也不是。”可見,人的本質是人自己通過自己的選擇而創造的,不是給定的。薩特的這壹段話也更有助於我們理解存在主義之“存在”的涵義。 關於存在主義的基本概念:
1.‘存在’的認知觀理解是:從發覺、識別、屬性、了解、功能;到作用、利弊、用途、效果、控制等系統化的歸納。
2. 是指人的存在,不是指某種‘物’的存在。‘物’只能處於‘在’的狀態下,等待人來發現它的‘存在’。
3. 是指人的存在有別於其它‘動物’的存在。動物的感覺不具備到達人對‘存在’的理解定位。
4. 是指人類‘感知到’事物的存在。因永遠有事物處於壹種‘在’的狀態下,使人類無法覺察到它——在。
5. 指某些人感知到的‘事物’而某些人還沒感知到‘此事物’的壹種現象,而這種現象必定會在此世間——此在。
6. 人對‘自身認識’的存在。有理性的認識與非理性的認識,在此認識的過程中,體會著感性‘此起彼落’的存在效果。
7. 個體發出的壹種“存在”信息,將他“感知到”的“某壹事物”向大眾發布,由信息反饋而獲得***鳴,相互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此信息可能是隱秘的,由“接收者”感知這種隱秘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