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省、市有關的政策措施。負責擬定全市科技進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創新能力推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科技的市場綜合性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決策工作。
汪埋(四)負責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
(五)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市級科搭陸伏技支出和科學事業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負責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六)負責擬定科技支撐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知攜技成果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悉升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八)負責組織管理成果登記、鑒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咨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工作的指導、協調;參與全市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負責全市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開發、科技情報、科技宣傳培訓和地方科技刊物等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好鏈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各困襪螞行業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市工作。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職責調整:
(壹)將市人社局承擔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二)將專利管理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