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馬克思那裏接受了階級觀點、辯證的觀點和階級鬥爭必然引起社會變遷的壹系列觀點,並受到韋伯分層標準、社會流動與社會沖突關系觀點的啟發。為了使自己的理論比馬克思的理論“更富於普遍性”,他對馬克思的社會沖突思想進行了批判和修正,用“權威關系”取代了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他認為,階級劃分的關鍵因素不是是否占有生產資料,而是是否擁有生產資料的支配權。他認為只有把人類社會看作為權利和權威而不斷進行著鬥爭的競技場才能充分理解社會。他的出發點就是斷言所有的社會組織事實上都是建立在權力的等級制度中,包括高級管理者在內的掌權者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其中高壓統治是最主要的手段,來迫使無權者服從他們的意誌。他把權利和權威比做某種稀有資源,而社會的各種成員則為這些資源的分配陷入永無止境的鬥爭。任何社會總是處在沖突的狀態中,某些人的利益和另壹些人的利益總是對抗著的。這些利益不僅是經濟方面的,而是還包括權力分配的競爭方面。沖突決不會被根除,因為每壹種解決權利沖突的具體方法都會產生新的利益集團,從而必然導致新的沖突。
統治和被統治關系產生“客觀的”利益對抗,被統治者對這固有的利益對立的感覺意識在壹定特殊條件下就會得出;在另外壹些條件下,這壹新產生的意識導致政治組織的成立;爾後,下層群眾兩極分化,加入與統治群體的沖突;沖突的結果會引進社會組織的新模式;這種社會組織的新模式會產生新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引起另壹輪導致沖突的事件,然後社會組織模式發生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