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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的香港布政司

港督的首席政策顧問,也是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長和最高發言人。換言之,布政司是港府的行政總長,統管所有公務員。在行政和立法兩局中他都是當然官守議員。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同為有權直接覲見港督的三位行政官員。

自1902年以來,當港督離開香港時,布政司即出任署理港督,代理港督職務。布政司還兼任立法局財務委員會主席。布政司的責任主要是制定和執行各項政策,使施政得宜。他在決策方面具有重大影響力,政府各部門及各科首長向總督請求的文件,皆由布政司轉達。

布政司主要以布政司署首長的身份發表訓示。布政司署所屬各部門和各科負責人多要直接向布政司述職。財政司其職責是制訂香港的財政經濟政策,全權管理香港的外匯儲備,直接向港督負責,是港督的首席顧問之壹。他在副財政司(庫務司)、經濟司、金融事務司和工商司協助下,全面負責財經工作。監察政府內財政科、金融事務科、工商科和經濟科的工作。財政司是行政和立法兩局的當然官守議員、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成員、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發表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支出提議在法律上生效。此外,根據有關條例規定,財政司還須親自負責執行多項行政職務,如厘定某些收費和酬金的標準,審核若幹個信托基金和法定機構的帳目等。

1985年10月,香港政府增設副布政司,統籌跨越兩個科以上的職責事條,並專責處理有關政制發展等事宜。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香港政府行政管理決策核心人物之壹,港督首席法律顧問。他還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廉政公署審查貪汙舉報咨詢委員會委員、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兩局非官守議員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委員會委員、布政司委員會法律事務政策小組主席等職。律政司負責為各政府機關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導。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壹切訴訟,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處理。他還負責草擬所有法例,以及執行所有檢控工作。並自行決定是否對某些案件提出檢控。同時,亦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工作。當地方法院或最高法院審判嚴重罪案時,有關當局必須向律政司領導下的律政司署尋求指導。律政司還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名義首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