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是其它用戶占用空“域”,不是空運。
在飛行管理上有更高優先權的用戶使用空域,民航機就得暫時避讓,就像在馬路上,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通行,其它車輛就得避讓。
機場空域包括飛機沿規定的飛行程序進行起飛著陸所涉及的空間及供等待著陸用的等待空域。機場周圍應配有足夠的空間,以確保飛機起降安全。
擴展資料:
2007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
“空域的劃設應當考慮國家安全、飛行需要、飛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導航、雷達設施建設以及機場分布、環境保護等因素。空域通常劃分為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和空中危險區等。空域管理和飛行任務需要的,可以劃設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區和臨時飛行空域。”
“機場飛行空域應當劃設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儀表(雲中)飛行空域的邊界距離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邊界,均不得小於10公裏。
機場飛行空域通常包括駕駛術(特技、編隊、儀表)飛行空域、科研試飛飛行空域、射擊飛行空域、低空飛行空域、超低空飛行空域、海上飛行空域、夜間飛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等待空域通常劃設在導航臺上空;飛行活動頻繁的機場,可以在機場附近上空劃設。
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層,距離地面最高障礙物的真實高度不得小於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為壹個等待高度層;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為壹個等待高度層;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為壹個等待高度層;
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為壹個等待高度層。機場飛行空域的劃設,由駐機場航空單位提出方案,報所在地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航空單位或者軍區空軍批準。相鄰機場之間飛行空域可以相互調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