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想跟她分手,說明妳不再愛她了。對於要傷害壹個愛妳的人,無疑是最痛苦的抉擇。但是有句古話說的好:“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有時妳覺得,是在傷害壹個人的時候,說不定妳是在愛她。這是壹種很矛盾的說法。魯迅曾經說過,這個世界充滿矛盾,沒有矛盾的世界不是完整的世界。”
我認為提出分手前,妳要考慮清楚。確定自己的所決定的事情後應該及早告訴她!怕傷害到她而強迫自己還要和她在壹起,日子久了,心裏必定會產生反感情緒。
到時候造成的傷害不只是現在的程度。失去的也會更多,曾經甜蜜的回憶將會蕩然無存,剩下的可能就是相互的抱怨。
趁現在應該盡早提出分手!有時妳覺得會對對方造成很大的傷害,可能事情並沒有妳想像的那麽嚴重!
如果妳真的確定妳不在愛她了,對她沒有感覺。牽著她的手,就像左手牽右手的話!盡早!如果還不確定那麽,妳以後的日子可能會在悔恨的日子裏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