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如下: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是1997年1月1日實施的壹項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家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規定了33種大氣汙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該標準適用於現有汙染源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
國家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自發布實施以來,為中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發揮了較重要作用。
大氣汙染物的危害:
1、二氧化硫SO2主要危害:形成工業煙霧,高濃度時使人呼吸困難,是著名的倫敦煙霧事件的元兇;進入大氣層後,氧化為硫酸(SO4)在雲中形成酸雨,對建築、森林、湖泊、土壤危害大;形成懸浮顆粒物,又稱氣溶膠,隨著人的呼吸進入肺部,對肺有直接損傷作用。
2、懸浮顆粒物TSP主要危害:隨呼吸進入肺,可沈積於肺,引起呼吸系統的疾病。顆粒物上容易附著多種有害物質,有些有致癌性,有些會誘發花粉過敏癥,沈積在綠色植物葉面,幹擾植物吸收陽光和二氧化碳和放出氧氣和水分的過程,從而影響植物的健康和生長。
厚重的顆粒物濃度會影響動物的呼吸系統;殺傷微生物,引起食物鏈改變,進而影響整個生態系統;遮擋陽光而可能改變氣候,這也會影響生態系統。
3、氮氧化物Nox主要危害: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增加病毒感染的發病率,例如引起導致支氣管炎和肺炎的流行性感冒,誘發肺細胞癌變;形成城市的煙霧,影響可見度;破壞樹葉的組織,抑制植物生長;在空中形成硝酸小滴,產生酸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