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從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的醫師應當接受至少1年的系統培訓。
(壹)培訓基地
由衛生部指定,且具備下列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
2.具備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每年完成各類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病例不少於1000例,其中治療性病例不少於500例。
冠心病介入診療培訓基地每年完成各類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病例不少於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療病例不少於2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診療培訓基地每年完成各類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病例不少於1000例,其中導管消融治療病例不少於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療病例不少於70例。
先天性心臟病介入診療培訓基地每年完成各類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病例不少於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臟病介入治療病例不少於70例。
3.心血管內科和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床位總數不少於150張。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指導醫師,其中至少2名為主任醫師。
5.有與開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培訓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等條件。
6.近3年在國內核心專業雜誌或科學引文索引(SCI)期刊發表有關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的學術論文不少於15篇或出版臨床專著。
7.舉辦過全國性的專業學術會議或承擔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培訓基地基本要求
1.培訓教材和培訓大綱經衛生部認可。
2.保證接受培訓的醫師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培訓。
3.培訓結束後,對接受培訓的醫師進行考試、考核,並出具是否合格的結論。
4.為每位接受培訓的醫師建立培訓及考試、考核檔案。
5.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能力決定培訓醫師數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醫師培訓要求
1.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25例診斷性心導管檢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不少於15例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擬從事冠心病介入治療的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50例冠狀動脈造影病例和不少於25例冠心病介入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擬從事導管消融治療的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20例導管消融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擬從事起搏器治療的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10例起搏器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擬從事先天性心臟病介入治療的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不少於15例先天性心臟病介入治療病例,並經考核合格。
2.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參加對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患者的全過程管理,包括術前評價、診斷性檢查結果解釋、與其他學科***同會診、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操作、介入診療操作過程記錄、圍手術期處理、重癥監護治療和手術後隨訪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系統培訓6個月以上、完成規定病例數的醫師,有培訓機構的培訓證明,並經培訓基地考試、考核合格,可以認定為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