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認為,氣聚合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於氣質之性阻礙了天理的正常發揮,以致出現了惡,這就是人欲。與人欲相對,天理是純粹的善。他們認為,人的行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隨順了人欲,沒有第三種情況。天理與人欲是絕對對立的,放縱人欲,就必然掩蓋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須去掉人欲。他們要求,壹個儒者,應該徹底地去掉人欲,使心中全是天理,達到聖人的水平。這就是所謂存天理、滅人欲。
從道德修養上說,天理即是至善,是人必須努力追求並用以自律的普遍道德原則,人欲則是個體為保持生命存在和延續而產生的物質生活欲求。二者之間關系,自先秦《樂記》以來,往往處於矛盾的狀態。二程認為,人之所以為人的最根本的標誌,就在於人保有天理。這種作為人的根本標誌的天理,也就是綱常人倫,人的先天善性,人的本然之心,就是天理的表現。本性、本心為善的人之所以會走向惡,就在於其先天之善被後天的物欲所汙染,人的本心錯聵不明,天理也就被蒙蔽而不得彰顯,只有通過去除物欲,泯滅己私的工夫,才能復明人的先天善性。
但是,什麽是天理?什麽是人欲?應該有個界限和標準。南宋朱熹繼承了二程的存天理、滅人欲思想,同時對天理人欲的內涵作出了規定。朱熹認為,天理和人欲是相互伴隨但性質不同的存在。人們喜歡遊玩,喜歡音樂,喜歡財富,喜歡美女等等,雖然也是欲望,但那是天理固有的內容,也是人情所無法避免的。遵循規則,使天下人都能享有這些,那就是天理;把這些據為己有,以滿足壹己之私欲。吃飯的目的是保持生命和健康,為了這個目的,也可以是人欲。如果要求美味、佳肴,超出了保持生命和健康的目的,那就是人欲。而天理、人欲的界限,歸根到底,乃是當時的制度是否允許。比如說,皇帝可以有許多個妻子,壹般宮吏和富人也可以有數個妻子,這都不算是人欲。如果女子不安守本分,企圖嫁給心愛者,這就是人欲。臣子娶數個妻子,享受錦衣美食,也不算人欲;但是如果想做皇帝,這就是人欲。朱熹說,這中間的區別是非常微妙而難以掌握的,稍有差錯,就會造成嚴重後果。他要求學者應該認真體會。
存天理、滅人欲首先是統治階層的道德原則。統治階層之中,又首先是要求皇帝能夠存天理而滅人欲。這是統治階級為了自己的長遠利益而制定的道德規範,以便約束自己的內部的個別成員,使他們把行為限制在當時的道德規範所允許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