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保證金security deposit。投資者進行期貨、期權交易時向經營相關業務的公司交付的保證金,以保證履行合約義務。這筆資金僅為押金不作為合約金的壹部分。
保證金英語為:option price;premium。亦為:期權金;權利金;期權合約價。期權交易過程中,開設認購期權倉位的持有者(holder)向開設認沽期權倉位的立權者(writer)支付的保證金。可以理解為期權合約的交易價格。在報紙上公布的期權交易行情表中,期權金以行權品種市場價格1%的1/8或1/16的倍數報出。股票期權以100股為壹個交易單位。如市值為100元壹股的股票買進期權報價為5/8元,表示買入壹股股票的權益為62.5分,或100股62.5元。參見:期權價格,option price。
留存提存
保證金也指合同當事人壹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壹方提供的保證金。
如建築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
另壹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而任何壹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壹方違約,另壹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可見,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壹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並不只限於中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壹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還應看到,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履約
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壹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投標
為了保護買方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的損失,買方在因投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規定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存管制度
是指證券公司將客戶保證金交由銀行等獨立第三方存管。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證券公司將不再接觸客戶保證金,而由存管銀行負責投資者交易清算與資金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