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質量保函指的是在銀行開壹個對項目或者產品的質量的壹個保證金的證明,壹旦質量有問題,施工方或者供貨方不給解決問題的話,甲方可以拿著質量保函到銀行,直接得到賠償。質量保函的適用範圍:1、適用於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行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業主或買方要求承包方、供貨方良好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2、在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項目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後,業主、買方為避免工程、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貨方不願或不予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身損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在履約保函期限屆滿前提供質量保函,對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進行約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的獨立保函,是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開立人,以書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請求付款並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支付特定款項或在保函最高金額內付款的承諾。前款所稱的單據,是指獨立保函載明的受益人應提交的付款請求書、違約聲明、第三方簽發的文件、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匯票、發票等表明發生付款到期事件的書面文件。獨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請人的申請而開立,也可以依另壹金融機構的指示而開立。開立人依指示開立獨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開立用以保障追償權的獨立保函。
衍生問題:
履約保函和質量保函之間的區別之處在於哪裏呢?
兩者保證的內容是不壹樣:履約保函保證承包商按合同施工,質量保函保證的是建築後期的維修。交保函的時間不壹樣:履約保函壹般是簽合同的時候,交給業主的;而質量保函是工程完成之後,交給業主的。保證的期限不同:履約保函壹般是工程完工後壹個月到半年之後失效;質量保函壹般看合同保證的維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