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保申請方式如下:
(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特保需要什麽手續
特保需要以下手續:
1、申報人填寫《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請表》;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張;
3、申報人提供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病歷或三級醫院門診病歷(含檢查原始資料)即可現場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資格證》等。